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的条件,不让燃烧的三个条件相互结合并发生作用,以及采取限制、削弱燃烧条件发展的办法,阻止火势蔓延。
一、控制可燃物限制燃烧的基础或缩小可能燃烧的范围:
1、以难燃烧或不燃烧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如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作建筑结构、装修材料);
2、加强通风,降低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浓度;
3、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改变其燃烧性能;
4、对性质上相互作用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物品采取分开存放、隔离等措施;
5、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6、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控制助燃物限制燃烧的助燃条件:
1、密闭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容器和设备,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应在密闭设备管道中进行;
2、对有异常危险的生产采取充装惰性气体(如对乙炔、甲醇氧化、梯恩梯球磨等生产充装氮气保护);
3、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发生燃烧,如将二硫化碳、磷储存于水中,将金属钾、钠存于煤油中。
三、消除着火源消除或控制燃烧的着火源,严格控制明火源、电火源,防止摩擦撞击起火,防止静电火花等:
1、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在危险场所禁止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钉子鞋;
2、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3、不乱接乱挂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4、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5、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用电器是否断电,煤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7、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气开关和使用明火;
8、进行烘烤、熬炼、热处理作业时,严格控制温度,不超过可燃物质的自燃点;
9、存放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遮挡阳光;
10、装运化学易燃物品时,铁质装卸、搬运工具应套上胶皮或衬上铜片、铝片;
11、对火车、汽车、拖拉机的排烟气系统,安装防火帽或火星熄灭器等。
四、阻止火势蔓延不使新的燃烧条件形成,防止或限制火灾扩大:
1、建、构筑物及贮罐、堆场等之间留足防火间距,设置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2、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安装阻火器及水封等;
3、在能形成爆炸介质(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粉尘)的厂房设置泄压门窗、轻质屋盖、轻质墙体等;
4、在有压力的容器上安装防爆膜和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