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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记录。
   (四)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8分)
   (二)电气、可燃物和火源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应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不得大量储存液化石油气或氧气等易燃易爆品,应独立放置易燃易爆品。
   (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消防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且不应被阻挡。
   (六)人员密集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七)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八)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十)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十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十二)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四、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
   (二)应按有关内容与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以及夜间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
   (三)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
    (一)人员密集场所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二)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二)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医院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
   (三)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画。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二)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
   (三)定期开展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应熟悉预案内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火灾事故处置和消防工作奖惩
   (一)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二)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一)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
   (二)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3人以上);
   (四)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五)发生死人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的。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09 文章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