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确保我校中秋节和国庆放假期间的校园安全,按照北京市教工委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中秋节和国庆放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出入校门规定
1、中秋节和国庆放假期间,校门开放时间为早5:OO--晚11:00,校门关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出入。
2、师生员工(包括外国留学生及外专外教)出入校门,应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工作证、学生证;在我校临时工作、学习以及建筑施工人员等非本校在册教职工,经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
3、携带或运载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所在单位开具的、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持物出门证明”,经门卫核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本校公有机动车辆凭学校公务车辆专用通行证出入校门;非本校公有机动车辆凭保卫处发放的校内车证通行;其它外部机动车辆未经门卫登记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内。
5、假期所有出入校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支持门卫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住宿管理规定
1、中秋节和国庆放假期间,住宿生离校时,应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走,以免丢失。不准私自留宿校外人员住宿,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校住宿人员,需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管理,学生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私自拉、接电线。
3、除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室)内住宿。
三、加强暂住人口管理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做好校外人口在校务工期间的登记管理工作。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外承包单位、内部出租房屋、店堂、人防工事(地下室)、招待所、施工工地等场所及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在校居住超过一周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暂住证。
3、各有关单位对于校外人员的登记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请务必于9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邮箱(
bwc@cueb.edu.cn),文字版打印后报送校保卫处治安科,联系电话83952099,具体联系人:郑老师。
四、其他安全规定
1、如有特殊情况需举办活动的(包括体育场馆、健身房对校外人员开放)或对校外人员办班,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由主办单位将活动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安全负责人等有关情况在9月21日前报保卫处备案。
2、安装有防盗报警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使用报警器的有关规定。假期来校加班人员进入或离开安有报警器的房间之前,必须通知报警监控中心 (校本部安防中控室电话:83951785;东区安防中控室电话:65976320;)并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造成误报、失控或发生案件者,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学生物品柜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将无出入证的机动车、自行车存放在校内,否则一旦发生被盗,由个人负责。违章存放公款发生被盗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假期进行施工、装修的单位,要在9月21日前,携带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施工安全协议书等手续。在施工期间 ,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甲方)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5、认真执行学校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任何场所私自动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放假前,各单位要提前对所属部位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重点部位安排好值班 ( 值班人员名单报保卫处备案 ),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工作间及宿舍时,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7、各单位要对所属人员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章行驶,防止发生交通违章和交通伤亡事故。
8、单位组织集体出游须报主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教育学生不要到未开发的地方探险。
9、校产开发单位在独立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和配合执行本通知。凡与校外有通道的店堂(门脸)应与校内进行隔离管理,防止人员穿行引发不安全问题。
10、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假期安全稳定工作,凡因教育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检查不认真而发生案件或事故者,将严格按照《安全稳定责任书》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11、请各单位将假期值班人员、留校学生名单于9月21日前分别报送保卫处治安科(两校区)备案。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所属师生员工。
保卫处值班室电话: 83952110 83952200(校本部)
65976110 65023872(红庙校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卫处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