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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外地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流程

2011届毕业生:

接学院离校通知以后,按离校程序,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已取得报到证,且工作单位能够落实户口的同学,凭离校通知单、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注:请毕业生提前与报到单位联系,了解准确、详细户口迁入地址,单位名称和派出所不能代替户口迁入地址,因户口迁移证打错后公安机关无法变更)。

2、已取得报到证和落实就业单位,但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为工作单位地址,而毕业生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其他地址的(非原藉),需迁入地派出所开出准予迁入证明,凭离校通知单、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如学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单位不解决户口,需将户口迁回原藉,凭离校通知单、身份证、就业报到证(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生源地落户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的户口详细地址)。

4、对于确实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京外统分毕业生,申请户口暂时留存在学校的,可办理户口暂缓手续。学生凭就业中心的《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档案留存申请表》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办理正在办理户口的证明材料或接受函,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暂缓手续。

户口暂缓办理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之前(暑假期间保卫处安排专门人员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延缓协议书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不能解决户口的同学,凭身份证、派遣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5、已退学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教务处开出的退学证明书原件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只能迁回生源地(生源地落户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的户口详细地址)。

6、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延长学藉的学生可不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需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延长学藉证明到保卫处办公室进行变更登记。

7、考入京内其它学校的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本人持户口卡交于考入学校的保卫处户籍部门进行变更。

8、考入京外其它学校的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请毕业生提前与学校联系,了解准确、详细户口迁入地址,因户口迁移证打错后公安机关无法变更)。

9、京外生源的毕业生办理出国的,可将户口迁往生源地(迁移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详细地址)或保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凭该中心提供的“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底前。学生凭身份证、报到证(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或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到保卫处办理。

10、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如参加社区工作者、西部志愿者、村官的同学可凭身份证、合同书、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签订《户口延缓协议书》,办理户口暂缓手续。

11、注意事项:毕业生本人办理户口迁出事项,均需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取得新的户口卡,才算完成了从学校迁出到迁入地落户完整的户口迁移过程。未领取户口迁移证、丢失户口迁移证或领取了户口迁移证但没有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会导致毕业生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户口,成为 “黑户”,这将给毕业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因此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12、研究生办理户口迁出时间:6月28、29日

本专科学生办理户口迁出时间:6月30日、7月1日

办公地点:校本部——博纳楼118房间;

红庙校区——校北门保卫处办公室。

 

 
保卫处办公室

电话:8395.2071

2011年6月22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6-22 文章来源: )